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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的会计处理——屠宰税概述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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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税是向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此税现在由地方管理。征收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具体征收办法由各地根据《屠宰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屠宰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屠宰应税牲畜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屠宰税的征税对象是牲畜,应税牲畜包括猪、羊、牛、马、骡、驴、骆驼等7种牲畜。目前各地征税较为普遍的是猪、羊、牛3种牲畜。

  二、免税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屠宰税的主要免税规定有:

  1.信仰伊斯兰教(回教)的少数民族在尔代(新疆称肉孜节)、古尔邦(又称宰牲节)、圣祭(新疆称冒路德节)三大节日期间自宰自食的牛、羊。

  2.农民自养,在传统节日期间自宰、自食的牲畜。

  3.军队宰杀自食的牲畜。

  4.科学研究单位宰杀用于研究、试验的牲畜。  

  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牲畜,如有出售者,其出售部分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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