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会计——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纳税人销售上述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由于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相同: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为产品发出和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而不论到期日是否收到款项。
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为发出应税产品后抵偿债务的当天。
采用除上述两种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则为发出应税产品、收到款项或取得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视同销售,则在移送使用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应纳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时间,一般为收购未税矿产品、支付货款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