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通行证 ]   |   资讯   |   法规   |   实务   |   筹划   |  
云南纳税人网 - 服务至上
    搜索:
您的位置:云南税务人网 >> 涉税会计 >> 其他税类会计 >> 内容阅读
关税收取的滞纳金或罚款会计处理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字体:【

  对于企业迟缴关税加收的滞纳金和违反税法被处以罚款的支出,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或“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等科目核算,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款”。企业这笔滞纳金或罚款如果发生在会计年度终了,也可以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银行存款”。


云南纳税人网 电话:0871-3316728  欢迎批评指正
中瑞简介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08-2009 YNNS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中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