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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如何加强受托物资管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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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如何加强对受托加工物资的管理工作。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需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一一辅助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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