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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的税务处理
来源: 时间:0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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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捐赠活动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不同的是,捐赠形式的不同,其税收处理也不尽相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发生捐赠支出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从税收法规的角度看,增值税纳税人的捐物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捐赠现金则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究竟怎样决策才能对企业比较有利呢?

  例如,某企业年末准备对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有两种方式供其选择。一种方式是捐赠5万元人民币,另一种方式是捐赠相当于5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

  第一种方式,其现金流出量为50000-50000×33%=33500元。

  第二种方式,其现金流出为50000+8500-(50000+8500)×33%=39195元。

  由此可见,现金捐赠对企业较为有利。它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对外捐赠所发生的现金流出量,另一方面则避免了企业对外捐赠伪劣、过期产品的嫌疑。

  当然,如果是因为企业其它的客观原因所需要以实物捐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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