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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式筹划的基本方法——新产品筹划法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01-26

  新产品筹划法是指企业利用国家鼓励新产品的税收优惠,努力使本企业符合新产品规定要求,从而享受新产品有关产品税和增值税优惠待遇,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完全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通过改变产品结构和种类降低税率。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性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新产品分为国家级和地区级。前者是指在国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后者是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和生产的新产品。享受新产品优惠条件:一是要符合新产品的定义,不符合的不能给予优惠;二是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属于计划产品;三是必须经科委鉴定;四是必须经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减税权限,经税务机关审查后,给予减税、免税。而对于国家实行高价高税政策烟、酒、鞭炮、烟火、焚化品、化妆品等特殊消费品,购进的元器件、零部件为主生产的产品,按照用户要求进行一次性生产的非标准设备、零部件和材料,虽然符合上述条件,也不能按照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对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长线产品,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摩托车、电冰箱、牙膏等,其减免税范围只限于国内第一次生产,并列入国家科委、计委试制计划内的新产品。

  企业可以改变产品所耗原料和用途,使之符合新产品减少或者避免消费税,如企业以橡胶为原料生产汽车轮胎,要交纳消费税,当转产为生产飞机轮胎则可免缴消费税。改变产品的性质或性能,通过深加工连续生产,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但不增加企业消费税负担。如某酒精生产企业,若直接对外销售酒精,需按销售额的5%交纳消费税,若企业对酒精继续加工,加工成白酒对外销售,自用酒精不需再交纳消费税。

  新产品具体优惠政策: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税3年;列入中央各部委新产品试制计划经国家税务局同意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区别不同情况减征或免征增值税1~2年;依上述规定免税、减税期满后,还可以再给予适当减免增值税照顾;为鼓励科研人员研制新产品,凡符合规定见面的增值税,科研单位可全额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科研单位试制新产品所得,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1~2年内免征所得税;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成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出品的所得税暂免征所得税;投资新产品,降低投资方向调节税负担,具体税率分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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