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四大权限是:
(1)税务管理权,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权等。这些职权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必需的,如要求纳税人在开业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权,有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从而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
(2)税款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最主要职权,包括依法计征权、缓征权、减免税审批权、核定征收权、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离境清税权、追征权等。
(3)税务检查权,这是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职权,包括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在交通要道查证权、存款帐户核查权等。在调查税务案件中还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取证手段。
(4)处罚权,即对税收行政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给以行政处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