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制度确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其中,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但具体的征税行为是由各级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实现的,因此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或称主管税务机关)具有代表国家作为征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制度一方面明确了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代表国家的征税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由是一个甄别那是人主体资格,限定纳税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过程,而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则是以书面形式依法确立征纳双方征税与纳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税务登记制度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确认。税务登记证件的颁发和领取,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征税人享有依法征税、管理、检查、处罚的权力并须负有接受纳税人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和义务,而纳税人则必须履行依法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的义务,也享有了依据登记证件的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申请税收优惠的权利。
(3)税务登记制度是对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初步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三个方面。通过税务登记,征纳双方初步明确了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应实现的货币、实物和行为目的,即税款(少量为实物)和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税务登记表的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纳税人在申报税务登记时如何填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证件号码。企业名称应按企业全称填写。
——纳税人住所和经营地点,应按企业详细地址填写。
——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其中经济性质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10种经济成分填写:①全民所有制;②集体所有制;③全民和集体合营;④全民与私人合营;⑤集体和私人合营;⑥中外合营;⑦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⑧外资经营;⑨个体经营;⑩其他。
对于核算方式一般填写如下情况:①独立核算;②联营:③分支机构。隶属关系一栏应填写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全称。
——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方式也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委托收购、代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等填写。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其中,固定资金旧按固定资产净值填写;流动资金按企业实有各项资金填写。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字号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生产经营期限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期限登记;从业人数按在册人数填写;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号码字号填×字×号,并如实填上发证日期。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应填写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如处长、科长股长等;办税人员一栏应填写纳税人指定办税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其他有关事项。
此外,纳税人在填报税务登记表时,还应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或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③银行帐号证明;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证件;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证明纳税人完成法定税务登记手续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