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民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合资企业在开采、转产、迁移、停业及注册资本的变更、转让时,首先需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然后持有关证件在3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有关证件包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中外方各一人)签发的登记申请书副本;国家外交管理委员会批准证书副本;属于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委托省、市、自治区审批的,需有合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审批证书副本;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副本)和企业章程;合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合资企业的其他文件。
合资企业税务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以下几项内容:
(1)企业名称:应分别用中文和外文填写企业的全称,外文以合资企业外资方所属国家适用的语种填写,如双方同意,也可用英文填写。
(2)合资单位栏:甲方应为中方企业名称,乙方应为外方企业名称。
(3)企业负责人栏:应填写中外双方董事长、总经理各1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各1人。
(4)注册资本栏: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时所填写的资本数额进行填写,并注意分出甲(中方)、乙(外方)双方各自的投资额及投资比例。
(5)合营期限栏:按合营企业中外双方协议合作所规定的期限填写。
(6)企业人数栏:按合资企业在册人数填写,并分出甲方(中方)人数和乙方(外方)人数。
(7)分支及后情况栏:填写合资企业的各个分支机构,以及各机构的人数、经营范围、资本数额等。
(8)合同批准栏: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哪一单位批准及批准文号和日期。
(9)工商登记栏:填写受理进行登记的单位登记文号和日期。
(10)主要原料来源栏:填写合资企业从事生产所需要原料是依*进口还是国产,及具体原料的采购地。
(11)销售对象及内外销比例栏:填写合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主要销售去向以及在国内销售与出口销售的比例。
(12)经营范围栏:填写合资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等。
(13)资产情况栏:填写合资企业的动产与不动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