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未按期缴税,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纳税人所有的价值高于应纳税额的货物进行抵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