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首  页 政策法规 税务专栏 税种解说 行业指南 会计专栏 税法解读 申报指南 纳税调整 查帐评估 纳税争议 新书推荐 资料下载 咨询留言  
税务专栏
 
云南纳税人网 >> 税务专栏 >> 常见问题 >> 内容阅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地点为各区局、县(市)局所属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 房产、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6.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版权所有 云南中瑞税务师·云南纳税人网 www.ynnsr.net ICP/IP备案:滇ICP备08000136号
电话:0871-3316728 3316738 3316559   邮箱:ynzr@ynnsr.net ynzr@vip.163.com
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与白龙路交叉口金色年华Ⅱ期6楼
云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