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首  页 政策法规 税务专栏 税种解说 行业指南 会计专栏 税法解读 申报指南 纳税调整 查帐评估 纳税争议 新书推荐 资料下载 咨询留言  
税务专栏
 
云南纳税人网 >> 税务专栏 >> 常见问题 >> 内容阅读
 
 
关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05-26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按合伙企业实现的应税所得额,乘投资人投资比例,在减除投资人应扣除的合理费用(最高标准2000元)后的所得额,再乘适应税率。是否正确?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再乘适应税率”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全部生产经营所得x投资者个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适用税率
  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财税[2006]44号明确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9200元/年(16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版权所有 云南中瑞税务师·云南纳税人网 www.ynnsr.net ICP/IP备案:滇ICP备08000136号
电话:0871-3316728 3316738 3316559   邮箱:ynzr@ynnsr.net ynzr@vip.163.com
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与白龙路交叉口金色年华Ⅱ期6楼
云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