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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北京奥运会 各方涉税优惠政策
阅读:次       添加日期:08-11-26

8月11日,在北京奥运会赛艇、皮划艇、游泳比赛场馆———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北京奥运会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开赛。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这座总占地面积31850平方米、北京奥运会占地面积最大的比赛场馆,在修建过程中无需缴纳1分钱耕地占用税。记者了解到,根据国际惯例,我国自成功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继发布了支持北京奥运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奥组委、奥运会赞助企业以及获奖运动员等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08年上半年,仅北京市地税局奥运税务办公室就受理报备涉奥减免地方税数亿元;审核涉奥售付汇税务凭证涉税余额数亿元。
   那么,北京奥运会涉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分别就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BOB)、与奥运会转播有关的其他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及个人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介绍。
   北京奥组委涉及六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对组委会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开发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2.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且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对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进口采购的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成绩显示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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