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目前100多项涉及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及内部文件等进行清理。有些优惠政策被取代或取消,有些仍会暂时保留。以下摘抄了部分新法的具体特点,供广大纳税人学习、借鉴。
一、税率
新法可归纳为“一个法定税率,三个优惠税率”:
(一)一个法定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三个优惠税率:
1、《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静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条例》第九十二条)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趋严
根据《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税收优惠规定细化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条例》规定:
(一)国债利息收入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2个月的股权性投资收益。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征。
(三)小型微利企业将减按20%征收。
(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六)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七)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年免税三年减半;
(八)对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九)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十二)对固定资产折旧在以下条件下可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十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费用列支方面更加宽松
(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三)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在固定资产方面新增了如下内容
明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并对其使用年限有了法定折旧年限。即: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条例》还细化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明确了工资、财产保险、劳动保护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具体范围和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