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居民企业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
(一)、分类
1、按是否征税
1)征税收入
分为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如国债利息收入等。)和应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这些收入不属于企业进行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应永久不列为征税的收入范畴。
① 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行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按取得收入的来源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
1、计量方式
1)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非货币形式的计价。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不同来源收入内容及确认的时间
1)销售货物收入
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内容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②、跨期劳务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完工进度的确定:已完工作的测量;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例:某软件公司
借:劳务成本 4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40万元
借:预收账款 4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元
③、混合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