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首  页 政策法规 税务专栏 税种解说 行业指南 会计专栏 税法解读 申报指南 纳税调整 查帐评估 纳税争议 新书推荐 资料下载 纳税论坛  
 
云南纳税人网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内容阅读

外企所得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企业生产用地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 1442 有效 1992-10-10

  我局国税函发[1991]485号文曾规定:对于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1991年内仍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此规定1991年底已到期。考虑到石油企业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今后石油价格的变动趋势,经研究决定,对石油企业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在1992年内仍按当地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从1993年起,对直接用于石油生产建设的占地恢复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土地使用税。个别石油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减免照顾问题,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批解决。

 
 
版权所有 云南中瑞税务师·云南纳税人网 www.ynnsr.net ICP/IP备案:滇ICP备08000136号
电话:0871-3316728 3316738 3316559   邮箱:ynzr@ynnsr.net ynzr@vip.163.com
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与白龙路交叉口金色年华Ⅱ期6楼
云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